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16〕79號)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5〕23號)以及《教育部關于貫徹落實中央文件精神進一步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通知》(教學〔2017〕3號)等有關文件精神,進一步做好我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幫助大學生樹立正確的就業觀,引導鼓勵廣大畢業生到基層、到西部、到祖國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業,鼓勵畢業生積極自主創業,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獎勵對象為2020屆普通全日制畢業生(以下簡稱“畢業生”)。
第三條 獎勵范圍
(1)到西部、東北和中部地區縣級(不含)以下基層單位一次性簽約就業的畢業生;
(2)到艱苦邊遠地區單位一次性簽約就業的畢業生;
(3)參加“選調生”、“三支一扶”、 “社區工作者”、 “農村教師特崗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不含研究生支教團)”等基層就業項目的畢業生;
(4)畢業后自主創業的畢業生;
(5)畢業后參軍入伍的畢業生。
第四條 獎勵范圍說明
(1)西部地區指西藏、內蒙古、廣西、重慶、四川、貴州、云南、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國家規定的西部12省、自治區、直轄市;
(2)東北地區指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
(3)中部地區指山西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
(4)艱苦邊遠地區以國人部發〔2006〕61號和人薪發〔1995〕123號文件規定的地區為準。如上級有新規定,以上級文件為準;
(5)基層就業項目的獎勵對象以選拔機構公布的名單為準。
第五條 表彰獎勵
(1)頒發榮譽證書;
(2)到西部、東北和中部地區縣級(不含)以下基層單位一次性簽約就業的畢業生獎勵2000元;
(3)到艱苦邊遠地區單位一次性簽約就業的畢業生獎勵2000元,其中到縣級(不含)以下基層單位一次性簽約就業的畢業生獎勵3000元;
(4)參加“三支一扶”、“大學生村官”、“社區工作者”、“選調生”、“農村教師特崗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不含研究生支教團)”等基層就業項目的畢業生獎勵2000元;
(5)畢業后自主創業的畢業生獎勵2000元;
(6)畢業后參軍入伍的畢業生獎勵2000元;
(7)其他專項招錄項目有具體獎勵辦法的,按項目獎勵辦法執行。
(8)符合多項獎勵條件的,按照最高標準進行獎勵,不重復獎勵。
第六條 核定就業單位以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就業協議書”(或具有相應效力的證明材料)為依據。
第七條 自主創業的畢業生須通過創業程序申報,成功注冊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為畢業生本人)。
第八條 評選程序:
(1)符合獎勵條件的畢業生由本人向所在學院提交書面申請,截止時間為2020年8月31日;
(2)學院對提出申請的畢業生按照獎勵條件進行初審,簽署意見后交至招生就業處、黨委研究生工作部;
(3)招生就業處和黨委研究生工作部對擬獎勵的畢業生名單進行審核、公示,并報學校批準和備案;
(4)學校統一表彰和獎勵。
第九條 獎金將在獲獎名單公布后,按照學校財務制度統一發放。
第十條 各類定向、委培畢業生及有違約記錄的畢業生不能參評。
第十一條 獲獎的畢業生必須同時獲得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第十二條 獲獎者不去用人單位報到或向學校提出改派要求的,學校將取消所獲獎勵,并收回有關證書和獎金。
第十三條 評獎后發現其他不符合獎勵條件的情況,學校將取消所獲獎勵,并收回有關證書和獎金。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招生就業處、黨委研究生工作部組織實施并負責解釋。
Copyright @ 2015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林業大學黨委研究生工作部 版權所有 | 管理登陸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清華東路35號 100083 電話:62336852 傳真:62337873